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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岁妈妈为见“丈夫”对儿痛下杀手

来源于:维度女性网2013-09-06 11:52编辑:vdo

20岁的欧某为捂杀亲儿的罪名当庭忏悔

20岁的欧某为捂杀亲儿的罪名当庭忏悔

我错了……我非常后悔……我希望能早日回到儿子身边好好补偿他……”昨日,面对检方的涉嫌故意杀害亲生儿子指控,今年20岁的内江威远人欧某法庭自我陈述时,泪流满面。

今年4月5日,因想入监见被关押的“丈夫”张某,欧某遂杀害自己亲儿小玉轩(化名),然后带着视频到派出所自首。所幸民警赶到及时,小玉轩才幸免被害。昨天上午,该案在仁寿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法院当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:判处欧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欧某当庭表示,服从判决,不上诉。回放捂杀亲儿自首只为见到孩子他爹欧某与张某在仁寿认识后,尽管未到法定婚龄,欧某还是不顾家人反对,与张某摆了酒席,一起同居。18岁,欧某生下儿子小玉轩。

今年4月3日,因涉嫌盗窃,“丈夫”张某被警方抓获,刑拘后羁押在仁寿县看守所。4月4日和5日,欧某先后去了四次看守所,想和“丈夫”见一面。因案情尚在侦查阶段,警方拒绝了。

4月5日,回到位于仁寿县城郊的家中,她产生了杀害亲生儿子小玉轩,让警察把她关进看守所与“丈夫”团聚的想法。当天下午2时许,见儿子熟睡,欧某找来鼠标垫,右手拿鼠标垫,捂住儿子口鼻,左手用手机拍视频。三分钟后,见儿子没有动静,她才松了手。当发现儿子还在抽搐、脸成紫色时,欧某用鼠标垫第二次捂住儿子口鼻,时长两分钟多,直至儿子不能动弹。以为儿子已死的欧某带着视频,搭乘客车来到仁寿城北派出所自首。见到欧某后,民警迅即赶到案发家中,紧急将小玉轩送往医院救治。所幸抢救及时,小玉轩这才幸免被害。判决儿子未死系未遂故意杀人罪成立昨天,这起匪夷所思的亲生母亲杀子案在仁寿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

上午9点半,庭审开始。欧某被法警带至被告席。欧某个子不高,长发,发梢带点染黄。旁听席上,欧某的亲友一个也没露面。办案民警介绍,案发后,警方找到在沿海打工的欧某父母,她父母大怒,竟说就当没有这个女儿。

站在被告席,欧某眼含泪水。进入举证环节,检察官播放了欧某自己拍摄的捂杀亲儿视频。这段视频时长大约5分钟。望着画面,欧某泪流满面,泣不成声。公诉人认为,欧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,已触犯刑法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欧某已着手实施犯罪,由于认识错误导致其未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,是犯罪未遂。欧某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,系自首,并认定欧某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。庭审进行了一个多小时。经合议庭评议,审判长当庭作出一审宣判:经庭审审理查明,欧某为达到在看守所与同居男友团聚目的,采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,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,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

欧某已着手实施犯罪,由于意志以外原因,未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,是犯罪未遂,依法可减轻处罚;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系自首,依法可减轻处罚;被告人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,其部分行使责任能力,依法可从轻处罚;被告人侵害对象是自己儿子,经医治已痊愈,社会危害后果较小,家人对其予以谅解,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。依照法律规定,判决如下:被告人欧某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闻听宣判结果,欧某当庭表示:服从判决,不上诉。悔悟“不管判多少年都接受”

法庭自述:“我铸成了大错”

我会用我的实际行动去证明我是真心的悔过,我一定真心学习接受改造,重新做人,争取早日悔过做一个有用的人,不管你们判我多少年,我都愿意接受……没有一个母亲是不爱自己子女的,我希望能够早日回到儿子身边,好好的照顾他,给他无人能代替的母爱……”

男友谅解:“原谅她的鲁莽”

庭审中,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还宣读了由欧某的“丈夫”张某出具的一份谅解书。张某说:“她虽有重大过错,是因为她法盲……想见我心切,故而采取极端形式,以伤害我们儿子为理由想进看守所与我相见。”

“她伤害儿子不是目的,她与所有母亲一样同样深爱着自己的孩子……她对我用情至深至重,我原谅她这鲁莽的行为,请求审判庭对她的过失从轻处理,让她早日回去照顾孩子善待老人。”听完“丈夫”从看守所送来的谅解书全文,欧某又一次低头而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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